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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咨询领域

家事与继承、不动产与公寓共有、道路交通事故、移民、道路交通法、消费者权益、普通刑事。

前言

本所在非核心定位的领域保留一定的辅助性业务,主要服务于长期客户,以及在与主要业务领域虽不直接相关、但宜保持服务连续性的问题上需要综合协助的客户。这些领域的案件经个案评估并依第 247/2012 号法律第 13 条出具书面费用预估后方予受理;当问题的复杂程度需要时,本所将向客户推荐在该领域具有专门经验的同行。

本页概述本所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各个领域。

家事法与继承

该领域包括夫妻分居与离婚程序,既有协议形式——包括第 132/2014 号法令规定的协助式谈判及向户籍官员办理的简化程序——也有诉讼形式,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473-bis 条及以下条文规定的人员、未成年人与家庭统一程序(Cartabia 改革,2023 年 2 月 28 日起施行)。本所处理配偶及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子女监护及探视权安排等事务。

在辅助管理(《民法典》第 404 条及以下条文)方面,本所既协助向监护法官提出申请,也协助受任辅助管理人的后续工作。继承业务包括:遗产的接受与放弃、遗产分割——诉讼外与诉讼程序——保护特留份继承人的扣减之诉,以及与会计师协作处理继承的税务事项。

不动产法、租赁与公寓共有

本所处理住宅租赁(第 431/1998 号法律及民法典规定)、非住宅用途租赁(第 392/1978 号法律的现行部分)及使用借贷方面的争议。租期届满及欠租的腾退程序(《民事诉讼法》第 657 条及以下条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两种立场上均有代理,并充分注意宽限期制度及该程序的特殊性。

在公寓共有领域,本所协助共有物业管理人及单个业主处理常见争议: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民法典》第 1137 条)、以督促程序追收共有费用、特别支出的异议、业主之间因排放及违反专有部分用途限制产生的纠纷。对于较复杂的不动产争议——尤其是买卖及所有权保护之诉——与当事人技术顾问(测量师、工程师、建筑师)的协作是持续性的。

道路交通事故与机动车民事责任

业务包括协助受害方在诉讼外阶段请求赔偿——启动直接赔付程序(第 209/2005 号立法令第 149 条)或《保险法典》第 148 条的普通程序——以及其后按标的额管辖在治安法官或法院进行的诉讼。非财产损害的量化,对超过法定门槛的伤残适用米兰表,对轻微伤害(所谓微小永久伤残,《保险法典》第 139 条)适用部颁表,并受第 124/2017 号法律修改的限制。

在致死或重伤的事故中,常会启动道路交通致伤罪(《刑法》第 590-bis 条)或道路交通致死罪(第 589-bis 条,由第 41/2016 号法律引入)的刑事程序。本所既协助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分别地)为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人辩护,并在两种情形下评估提前终结策略及与民事损害赔偿清算的互动。

移民法与国籍

该领域包括第 286/1998 号立法令(《移民统一法》)规定的居留许可的颁发、续期与转换,家庭团聚(《统一法》第 28 条及以下条文),非法用工合法化程序以及配额法令(decreti flussi)的参与。本所代理向普通法院移民专门法庭对否决处分提起的诉讼,以及在 TAR 有事项管辖权时向其提起的诉讼。

因居住及婚姻取得意大利国籍(第 91/1992 号法律)的申请,本所既协助与主管省督府对接提交申请,也协助向拉齐奥大区行政法院对否决或沉默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法与驾照争议

道路交通法领域的业务包括依《道路交通法》第 203 条与第 204-bis 条及第 150/2011 号立法令第 7 条关于行政处罚争议的规定,向省督或治安法官对行政处罚及附加处罚提出异议。本所代理针对行政程序中作出的驾照暂扣与吊销处分的申诉,以及因扣分引起的驾照复审程序。

当行为同时具有刑事意义时——醉酒驾驶(《道路交通法》第 186 条)、药驾(第 187 条)、拒绝接受检测——刑事辩护与驾照保护行动协调进行。

消费者权益及与公用事业、电信运营商的争议

本所处理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Vodafone、TIM、Wind Tre、Fastweb 等)、电力与天然气供应商(Enel、Hera、A2A 等)、银行及私营服务机构之间的争议,涉及不当扣费、解约、未经请求开通服务、向信用信息系统的不当报送等问题。当事项属 AGCOM 或 ARERA 管辖时,先在行业机构进行前置调解(AGCOM 的 Conciliaweb 服务、ARERA 的调解服务),其后方进入可能的司法阶段。鉴于争议金额往往有限,辩护成本与预期结果之间的比例评估具有优先性——书面费用预估对此作出明确说明。

普通刑法

本所在辅助性基础上代理非专门领域的刑事程序,侧重于较轻的侵害人身犯罪、道路交通相关犯罪,以及发生在家庭及亲近关系中的案件。协助既面向被害人——包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在适当时启动撤回告诉程序——也面向被调查人和被告人的辩护。

向监督法院申请复权(《刑法》第 178 条)、以替代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及因考验(messa alla prova)结果良好而消灭犯罪的事务,均属日常业务。

本所的工作方法

即使在辅助性领域,首次会面同样用于厘清案情。书面费用预估在受任之前将费用项目与业务范围正式确定。当领域的特殊性或案件的复杂程度需要时,本所将向客户推荐相应的同行。

相关领域

初次沟通

如需就您的情况进行初次沟通,您可以通过 WhatsApp 联系本所,或使用联系表单。首次会面旨在厘清案情,并在适当情况下,依据第 247/2012 号法律第 13 条确定书面的活动费用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