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费用援助
国家费用援助(patrocinio a spese dello Stato)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辩护权的制度,落实《宪法》第 24 条第 3 款的规定——该条要求通过专门制度,保障经济困难者在任何司法管辖中起诉与应诉的手段。
相关规定载于《司法费用统一法》,即 2002 年 5 月 30 日第 115 号总统令第三部分(第 74-141 条),适用于民事、刑事、行政、审计、税务诉讼及非讼事务。获准享受该项待遇的公民,由其所在辖区登记于律师公会理事会保管的国家费用援助辩护人名册的律师提供协助。
本所律师在弗利-切塞纳律师公会名册的登记情况
Gabriele Piermartini 律师已登记于弗利-切塞纳律师公会理事会的国家费用援助辩护人名册:
- 刑事: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登记;
- 民事: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登记。
收入条件
凡其最近一次申报的 IRPEF 应税收入不超过法定门槛者,可申请国家费用援助;该门槛由法律确定并以部令定期更新(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76 条)。
2024 年现行门槛——由 2023 年 5 月 10 日部令确定、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适用——为每年 12,838.01 欧元。该金额会定期调整,建议在提交申请时核实当前数值。
如申请人与配偶、其他家庭成员或事实同居人共同生活,收入按同一期间家庭各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包括免缴 IRPEF 的收入或源泉扣缴、替代税收入(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76 条第 2 款)。
刑事事项中存在合并计算的例外:当案件标的为人格权,或与家庭其他成员存在利益冲突时,仅计算申请人本人的收入(第 76 条第 4 款)。
此外,刑事事项适用门槛上浮机制:每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浮 1,032.91 欧元(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92 条)。
援助的适用范围
获准享受该项待遇覆盖下列程序中的协助:
- 民事程序,包括非讼事务(分居与离婚案件、对支付令的异议、劳动争议、租赁与公寓共有争议、损害赔偿之诉等)——诉请不得明显缺乏依据(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22 条);
- 刑事程序,任何阶段与审级(初步侦查、预审听证、庭审、上诉、刑事执行、监督程序),既适用于被调查人/被告人,也适用于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
- 在 TAR 与国务委员会进行的行政程序;
- 在税务司法法院进行的税务程序;
- 在审计法院进行的审计程序;
- 非讼事务(禁治产、准禁治产、辅助管理、收养等);
- 为确认、行使或保护权利的诉讼外事务,当起诉以先行调解或协助式谈判程序为条件时。
下列情形原则上除外(特别规定除外):债权或他人权益受让之诉、滥用权利的行为,以及诉请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形。
申请方式
援助准入申请依事项不同向不同主体提交:
- 民事、行政、审计、税务、非讼事务:申请提交至主管的律师公会理事会(按申请人住所地或案件系属/拟系属法院所在地确定)。理事会通常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议,以附理由的决定准许或驳回申请(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24 条及以下条文)。驳回决定可视事项向主管的税务法官或普通法官提出异议。
- 刑事:申请由本人或通过辩护人提交至承办的司法机关(初步侦查阶段为检察官;预审听证阶段为 GIP/GUP;庭审法官;上诉法院等),由其以附理由的裁定作出决定(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96 条)。
民事事项的申请提交免费;刑事事项免征印花税。
所需文件
申请须载明下列内容,否则不予受理(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79 条与第 121 条):
- 申请人的完整身份信息(民事事项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对构成所主张请求或所进行辩护的事实与法律要点的陈述(可为概括性陈述),并指明拟使用的证据;
- 自负其责地声明收入条件成立,具体说明最近一次申报的总收入,并授权主管机关向社保机构、税务登记机关及任何其他公共行政部门调取收入申报副本及核实声明真实性所需的一切文件;
- 非欧盟国家公民须提交领事居住证明(领事文件无法取得时,可依第 445/2000 号总统令自行声明);
- (如有)对登记于律师公会相应名册的辩护人的指定。
就收入作出虚假声明,依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95 条处一年至五年监禁,并处 309.87 至 1,549.37 欧元罚金;若因此获得了援助待遇,刑罚加重。
援助覆盖的费用
获准国家费用援助意味着国家承担(除其他外):
- 应付辩护人的报酬与费用(由法官以附理由的裁定核定;民事/行政/审计/税务事项依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130 条按第 55/2014 号部令参数减半;刑事事项依第 106-bis 条减少三分之一);
- 统一缴费、印花税票、应付法官辅助人(法院技术鉴定人、翻译等)及当事人技术顾问的酬金与费用;
- 文书的送达费用与登记费用。
受援助案件的辩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索取或收受对法官核定数额的补充报酬或补偿(第 115/2002 号总统令第 85 条),违者受纪律处分并被从名册除名。
本所的角色
本所协助申请人事先评估条件、准备申请及支持文件、向律师公会理事会或主管司法机关提交,并在其后于本所业务范围内的任何审级、任何领域代理程序(参见业务领域)。
准入与核定阶段的协助本身不给申请人带来任何费用。
初次沟通
如需核实自身状况并评估准入申请,可通过联系方式页面所列方式联系本所。首次会面时,请携带最近一次的收入申报(730 表或 Unico 表)以及与拟寻求法律协助事项相关的文件。
规范依据
- 2002 年 5 月 30 日第 115 号总统令——《司法费用统一法》,第三部分(第 74-141 条);
- 2023 年 5 月 10 日部令——准入收入门槛的更新(12,838.01 欧元);
- 《宪法》第 24 条第 3 款——保障经济困难者起诉与应诉的手段。
